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若销售者存在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或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供货者,销售者需担责。二者对责任承担有内部约定时,不影响对消费者的外部责任承担。
在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纠纷中,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他人损害,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1、生产者担责情形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存在设计、制造、指示等方面的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生产者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汽车因刹车系统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该汽车生产厂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销售者担责情形
如果销售者存在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销售者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产品损坏产生缺陷。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关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产品生产者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存在一些免责情形。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如果产品还未投入市场流通,即使存在缺陷并造成了损害,生产者也无需承担责任。例如,产品还在生产车间进行调试,尚未出厂销售,因意外情况导致他人损害,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产品在投入流通时是符合质量标准的,但在运输、储存、销售等后续环节中出现了缺陷,生产者不承担责任。比如,食品生产厂家生产的食品在出厂时是合格的,但在运输过程中因运输公司未按要求冷藏导致食品变质,此时生产者无需对消费者因食用变质食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这是基于当时的科技发展水平限制,生产者无法预见和避免产品存在的潜在缺陷。例如,在某一时期,某种新型药品按照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检测是安全有效的,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后来发现该药品存在某种罕见的副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在投入流通时无需对该副作用承担责任。
销售者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承担着多方面的义务。
1、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这有助于销售者及时发现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避免将有问题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例如,销售者在购进电子产品时,要检查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说明书等是否齐全,外观是否有损坏等。
2、保持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在销售过程中,销售者要根据产品的特点,提供适宜的储存、运输条件,防止产品质量发生变化。比如,销售生鲜食品时,要保证冷藏设备正常运行,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3、缺陷产品警示与召回义务
如果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例如,销售者发现某品牌的儿童玩具存在小零件容易脱落被儿童误食的风险,应及时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召回该产品。
综上所述,在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纠纷中,责任的承担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实际纠纷中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责任归属呢?如果消费者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赔偿,二者互相推诿该怎么办呢?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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