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事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没钱赔偿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恢复执行,也可能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措施,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通过多种途径协助法院查找财产线索。
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赔偿,法院会进行全面调查以核实其财产状况。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财产信息。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只是暂时停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被执行人,法院会采取一些限制措施。首先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常说的“老赖”名单。被列入该名单后,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申请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也并非只能被动等待。可以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了解被执行人的工作收入情况、是否有到期债权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若被执行人是企业,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看是否有其他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等情况,如有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