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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届满是不是按要钱的时间算利息

2025-12-20 1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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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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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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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届满并不一定按要钱的时间算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需依据具体的担保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利息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担保届满就按要钱的时间算利息。对于利息的计算,担保合同的约定具有优先性。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的计算起始时间、计算标准等内容,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利息的起算点,而不是以要钱的时间为准。

如果担保合同没有对利息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在民间借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关于担保期间和利息计算的关系。担保期间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担保期间届满,担保人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这并不直接决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利息的计算更多地与主债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相关。例如,即使担保期间届满,主债务仍然存在,利息的计算还是要依据主债务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

另外,在债权人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债务人违约等原因导致债权人产生了额外的利息损失等,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也不是简单地以要钱的时间来计算利息。总之,担保届满后利息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主债务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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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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