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残疾不同意离婚能拖的时间并无固定标准,可能几个月,也可能数年。其受多种因素影响,如适用的诉讼程序、是否出现特殊情况等。
在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残疾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通常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离婚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
从程序上看,离婚诉讼一般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到一审判决正常情况下最长三个月;若适用普通程序,一般是六个月,特殊情况可能延长到十二个月甚至更久。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原告若想再次起诉,需要等待六个月。再次起诉后,法院依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时间上又会有新的周期。
一方残疾的情况可能使案件变得更为复杂。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残疾一方的生活状况、经济来源、是否需要照顾等因素。如果涉及到对残疾一方的生活安置、经济帮助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处理,这也会导致诉讼时间延长。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上诉、管辖权异议、鉴定等情况,这些都会使案件的审理时间进一步拉长。比如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综上所述,一方残疾不同意离婚能拖的时间因具体案件而异,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