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2025-12-19 22:17:17
0 浏览
推荐律师
范欣鹏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携带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证件。常住户口簿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关系等;居民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法定证件,它包含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这两个证件是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基础依据。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需要提供。这一声明主要是为了确保婚姻登记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近亲结婚等不符合法律和伦理的情况发生。签字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离婚者而言,还需要额外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所获得的证明文件;离婚证明可能是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文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则是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法作出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件的作用是证明当事人已经结束了上一段婚姻关系,具备再婚的条件。

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要求上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在前往办理再婚登记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需要的证件和材料,顺利完成再婚登记手续。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418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