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小孩子改名字,通常需要孩子父母双方的同意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改名申请书等证明材料。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给小孩子改名字,孩子父母双方的同意是非常关键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所以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签字的同意书,以此证明双方都知晓并同意孩子改名这一事宜。
户口本和身份证也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户口本能够证明孩子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以及孩子的户籍信息等基本情况。而父母的身份证则用于确认父母的身份,以便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已经离婚的重要凭证。它可以说明孩子所处的家庭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孩子改名的情况相关联。相关部门通过查看离婚证,能更全面地了解孩子家庭的实际情况。
此外,还需要一份改名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改名的原因,比如为了孩子更好地融入新的生活环境、避免因名字产生不必要的困扰等。申请书需由父母其中一方书写,并签字确认。
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要求或特殊规定。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以进一步确认孩子的身份和出生信息。还有些地方可能需要父母提供近期的免冠照片等。所以,在办理孩子改名手续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准备齐全相应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孩子的改名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