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男方不同意小孩改姓,通常无法办理改姓手续。子女姓名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公安机关在办理改姓时一般会要求父母双方到场或提供双方同意的书面材料。
在我国,关于子女姓氏的确定和变更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在子女未成年时,其姓名的变更通常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意愿。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公安机关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办理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时,会严格审查是否经过父母双方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小孩改姓,公安机关不会为小孩办理改姓手续。
不过,如果想要尝试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男方不同意的原因,通过友好的交流和沟通,向男方说明改姓的原因和目的,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可以向男方解释改姓是为了小孩更好地融入新的生活环境等。
如果沟通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目前并没有其他合法有效的强制手段可以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小孩办理改姓。需要等待小孩年满18周岁,此时小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变更,无需再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小孩可以自行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完成姓名的变更。
总之,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强行办理小孩改姓,应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或者等待小孩成年后由其自主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