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钱根据数额不同,处罚有所不同。数额不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数额较大的,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在法律层面,对于持有、使用假钱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这主要针对的是持有、使用假钱数额相对较小,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比如,某人在日常交易中误收了几张假钞,之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其中一张,被发现后,其行为就可能面临上述行政处罚。
从刑事处罚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界定。一般来说,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例如,某人持有大量假钞用于日常消费或者其他交易活动,且假钞总面额达到了“数额较大”及以上的标准,就会被以持有、使用假币罪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持有、使用假钱是违法行为,无论是从维护金融秩序还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都应当远离假币,发现假币应及时上缴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