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撞但对方受伤,赔偿问题需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若己方无责,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认定是赔偿的关键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无责情况:如果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被撞方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属于完全无辜被撞,那么原则上被撞方无需对对方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等多方面考虑而设置的特殊规定。例如,行人突然冲到机动车道上被撞受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但可能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
双方都有责任情况:若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就需要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比如,被撞方可能存在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如在通过路口时车速稍快等,而撞人方可能存在闯红灯等严重违规行为。此时,交警会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如三七开、四六开等。双方按照划分好的责任比例,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此外,赔偿还涉及到保险问题。如果双方车辆都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部分,再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双方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妥善解决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