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未归还的处罚需依据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情节等因素,按照挪用公款罪进行量刑,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未归还的情况,处罚标准如下:
一般情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不退还:挪用公款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如果是主观上不想退还,则可能转化为贪污罪。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部分款项等,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