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让看孩子可能有多种意思,可能是出于报复心理、担心孩子受影响、存在误解等,本质上是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
在现实生活中,前妻不让看孩子往往蕴含着不同的含义。可能是前妻存在报复心理。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能积累了诸多矛盾和怨恨,前妻或许认为通过阻止看孩子这种方式,能对对方造成一定伤害,以此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和愤怒,让对方感受到痛苦,从而获得一种心理上的平衡。
前妻可能是担心孩子受到影响。她可能觉得离婚已经给孩子带来了伤害,而频繁接触另一方会让孩子的情绪更加不稳定,或者担心对方的一些行为、观念等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前妻认为对方生活习惯不健康,或者有一些不良嗜好,害怕孩子会受到沾染。
可能存在误解。前妻可能误解了对方探望孩子的目的,以为对方只是一时兴起,并非真正关心孩子,或者认为对方探望孩子是另有企图,比如想借探望孩子来干扰自己现在的生活等。
另外,也有可能是前妻自身的心理问题。她可能难以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无法正确处理与对方的关系,将对对方的负面情绪延伸到了孩子的探望问题上。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前妻不让看孩子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尝试进行沟通,了解前妻的顾虑并加以解决。若沟通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探望权,保障自己与孩子正常的相处和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