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要存在不法侵害,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具有防卫意图,且在必要限度内。若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属于防卫过当。
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些违法行为,但通常是具有攻击性、紧迫性、破坏性的行为。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行为,显然属于不法侵害,面对这些行为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不过,对于一些轻微的不法侵害,如一般性的口角、推搡,如果没有进一步升级为严重的暴力威胁,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的反击。比如,甲对乙进行殴打,乙只能对甲实施防卫行为,而不能为了躲避甲的侵害去伤害无辜的丙。如果防卫行为针对的不是不法侵害人,那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具有防卫意图也是重要判定因素。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而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目的实施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甲与乙素有矛盾,甲故意挑衅乙,待乙动手后,甲借机将乙打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要在必要限度内。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一般来说,防卫行为只要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且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就应当认定为在必要限度内。但是,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如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