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过户,因为无法依法完成不动产登记,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也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材料。没有房产证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状态不明确,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核,自然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的法定流程中,房产证是必不可少的核心材料。无论是买卖、赠与还是继承,都需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相关合同等材料,由登记机构审核后办理过户登记。若缺少房产证,登记机构将因材料不全拒绝受理,导致过户流程无法推进。
实践中,常见的“没有房产证”的情形包括:小产权房,此类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无法取得国家认可的房产证;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屋,房产证可能由银行保管,需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取回;新房未完成初始登记,开发商尚未办理大产证,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个人房产证;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如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老房等。这些情形下,房屋因缺乏合法的所有权证明,均无法正常过户。
无法过户将直接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买方仅能依据买卖合同主张债权,而不能获得物权。这意味着买方无法对抗第三人,若卖方将房屋再次出售并过户给他人,或房屋被查封、抵押,买方将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此外,在拆迁补偿、房屋增值分配等纠纷中,未过户的买方也难以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因此,购买或处置房屋时,务必优先确认房产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应谨慎交易,避免因无法过户导致权益受损。若已涉及此类交易,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评估风险并采取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