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对方全责却拒绝赔偿时,可通过保留关键证据、协商沟通、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利用保险机制、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权益。
保留关键证据是维权基础。发生交通事故后,首要任务是固定证据,这是后续所有维权行为的前提。需立即收集并保存的材料包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文书是认定责任的核心依据;医疗救治过程中的全部记录,如诊断证明、病历、用药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等,需完整反映伤情与治疗支出;车辆维修、财产损失的维修清单、发票,若有人员伤亡,还需保留误工证明(如单位工资流水、误工时间证明)、护理费票据等;同时,需记录对方驾驶人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保险单(交强险及商业险)等,若对方车辆未投保,需额外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或住址、联系方式,避免后续无法联系。
协商沟通是高效解决途径。在证据齐全后,可主动与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沟通时需明确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提供相应票据作为依据。建议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避免口头约定无据可依。若对方以“没钱”为由拖延,可要求其提供经济状况证明,或协商分期支付方案,但需书面确认并保留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通过交管部门调解快速处理争议。若协商无果,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处理事故的交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由交管部门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效率较高且不收取费用。调解成功后,双方需签订《调解书》,对方需按约定履行;若调解不成或对方不履行调解书,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需注意,调解并非必经程序,若对方态度恶劣或明显无赔偿意愿,可直接跳过调解进入法律程序。
利用保险机制降低自身损失。若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可要求对方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若对方拒不配合保险理赔,可凭责任认定书、己方损失证明等材料,要求己方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即“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若造成人身伤亡,己方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部分也可覆盖少量医疗费用,但需注意该部分限额较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诉讼是最终法律保障。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材料(责任认定书、费用票据、身份证明等)、对方身份信息(或企业信息,若对方为单位)。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可在起诉时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对方车辆或银行账户,但需提供担保。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审理周期通常为3-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查询其财产并采取划拨存款、拍卖车辆等措施。
需特别提醒,维权过程中应始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采取扣留对方车辆、人身限制等私力救济行为,以免因违法承担法律责任。若对方存在逃逸、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情形,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