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撞到电动车的赔偿需先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划分,再根据责任比例结合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补充,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承担。
小汽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后的赔偿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分步骤处理,核心在于责任认定、损失范围及赔偿顺序的明确。
责任认定是赔偿的前提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责任划分需考虑双方过错,如小汽车是否违反信号灯、超速、未礼让行人,电动车是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等。需特别注意,若电动车经鉴定属于“超标车”(如最高时速>20km/h、整车质量>40kg、电机功率>240W),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需持有相应驾驶证,否则可能因“无证驾驶机动车”承担更重责任。
赔偿项目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需提供收入证明或按行业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交通费(就医、转院的实际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营养费(需医疗机构意见或伤残情况确定)、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和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按20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拐杖等)、丧葬费(造成死亡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等。财产损失包括电动车维修费、衣物损坏费等,需提供维修发票或定损报告。
保险理赔遵循“交强险优先,商业险补充”原则。小汽车通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时限额分别为1800元、1.8万元、100元),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仍有缺口的由小汽车驾驶人或车主承担。若电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其自身损失需按责任比例自行承担部分,如小汽车全责则电动车损失全部由对方承担,小汽车主责则电动车承担30%左右损失。
不同责任比例下的赔偿计算方式。以全责为例:小汽车一方需承担电动车方全部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如医疗费2万元,交强险赔1.8万,剩余2000元由商业险按全责赔付)。若双方同等责任,损失总额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双方各承担50%,如电动车损失5000元,交强险赔2000元,剩余3000元小汽车方承担1500元(商业险赔付),电动车方自行承担1500元。
若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可通过交警部门调解、向保险公司申请协商,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由法院依法判决。处理过程中需注意留存所有损失凭证,确保赔偿主张有充分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