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一方办理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并共同办理登记;诉讼离婚则需向法院提交感情破裂证据(含婚外情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法判决。过程中需重点关注证据合法性、财产分割倾斜规则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婚外情背景下的离婚办理,需根据双方意愿及实际情况选择合适途径,同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权益清晰。
一、离婚途径的选择标准
协议离婚是首选路径,需满足“双方自愿”核心条件。若婚外情一方与配偶均同意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财产(含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书面协议,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需提交离婚协议书(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及对子女、财产、债务的处理方案)、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经30日冷静期后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即生效。但实践中,因婚外情可能引发信任冲突,协议离婚需双方充分协商,尤其在财产分割环节,无过错方可能提出过错赔偿要求,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如过错方不愿离婚、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等),则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核心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外情作为感情破裂的重要事由,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导致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二、婚外情证据的收集与合法性要求
婚外情证据是诉讼离婚中证明感情破裂及主张过错赔偿的关键,但需符合“合法性”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常见合法证据包括:
1. 过错方书面承认材料:如悔过书、承诺书等,需载明婚外情事实及时间,由过错方签字确认,证明力较高;
2. 通讯记录:经运营商调取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需注明发送/接收方身份),或微信、QQ等聊天记录(需完整呈现聊天内容,辅以身份验证信息);
3. 视听资料:在自家住所拍摄的亲密照片、视频(非私密空间拍摄可能侵犯隐私权),或公共场所(如酒店大堂、餐厅)的监控录像(需经合法途径获取,如申请法院调取);
4. 证人证言:知晓婚外情事实的亲友、邻居等出具的证言,需注明证人身份及与双方关系,最好配合其他证据形成链条。
需特别注意,私自安装窃听器、侵入他人住宅拍摄等行为属非法取证,相关证据将被法院排除,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三、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规则
婚外情虽不直接导致“净身出户”,但会影响财产分割比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属“重大过错”情形),法院可能对过错方适当少分财产,具体比例需结合过错程度、对家庭的损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同时,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因捉奸产生的合理费用、过错方为第三者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等)和精神损害赔偿(需证明因婚外情导致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过错方过错程度等确定,通常在5万元至50万元区间)。需注意,损害赔偿请求需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若协议离婚后再主张,需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四、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原则
婚外情一般不直接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判定抚养权时核心依据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2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需综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因素判断;8周岁以上子女需尊重其真实意愿。
实践中,若过错方因婚外情导致陪伴子女时间显著减少、存在酗酒/家暴等恶习,或转移财产影响子女生活质量,可能成为法院不将抚养权判归过错方的考量因素。但单纯的婚外情行为,若未对子女造成直接损害(如长期忽视子女、带第三者干扰子女生活等),通常不单独作为剥夺抚养权的理由。
五、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避免拖延:发现婚外情后,若决定离婚应及时行动,因感情破裂证据(如婚外情证据)可能随时间流失(如聊天记录删除、证人记忆模糊),且部分财产(如隐匿转移的资产)需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2. 理性协商:协议离婚时,过错方可能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做出让步,无过错方可借此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割方案,但需书面明确所有约定(包括补偿款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3. 诉讼策略:诉讼离婚中,需重点围绕“感情破裂”举证,若首次起诉未判离,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起诉,此时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
综上,婚外情一方办理离婚需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途径,注重证据合法性与完整性,充分利用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规则,同时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抚养权问题,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协助梳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确保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