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是否需要给付营养费,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一般受害人存在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侵权人就可能需支付营养费。营养费的确定有相应标准,会考虑受害人伤残情况等因素。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不一定必然需要给付营养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需要给付的情形
如果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损,确实存在需要补充营养以促进身体恢复的情况,比如受害人受伤严重、手术后身体虚弱等,那么侵权人通常需要给付营养费。例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骨折,在康复期间医生建议加强营养以促进骨骼愈合,此时侵权人就有义务支付营养费。
2、不需要给付的情形
若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较轻,并不需要额外补充营养来辅助治疗和康复,那么侵权人可能无需支付营养费。比如只是轻微擦伤,正常饮食即可满足身体恢复需求。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给付营养费是有一定标准的。营养费的确定主要依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1、参照伤残情况
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严重,需要补充的营养就越多,营养费相应也会更高。例如,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较高,身体恢复难度大,那么营养费的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
2、参照医疗机构意见
医疗机构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病情,给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补充何种营养、补充多久等建议。法院在确定营养费数额时,通常会参考这些意见。比如,医疗机构建议受害人每天补充一定量的蛋白质、维生素等营养物质,且给出了具体的补充时长,那么在计算营养费时就会以此为重要依据。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营养费的计算方式有多种,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1、固定标准计算法
有些地区会制定统一的营养费固定标准,按照受害人的住院天数或者受伤情况,以每天固定的金额来计算营养费。例如,某地区规定轻微受伤每天营养费为30元,较严重受伤每天为50元等。
2、根据实际支出计算法
这种方式是根据受害人实际购买营养品的支出费用来确定营养费。受害人需要保留好购买营养品的发票等凭证,以此作为索赔营养费的依据。但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难度,比如需要证明所购买的营养品与治疗和康复有关。
综上所述,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是否给付营养费、给付标准以及计算方式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实际考量因素。在实际处理此类问题时,可能还会涉及营养费的举证责任、不同伤害类型下营养费的差异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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