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变更名字即不动产产权过户,需根据变更原因(如买卖、赠与、继承、夫妻更名等)准备相应材料,通过提交申请、审核、缴纳税费、领取新证等流程完成,核心在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情形下手续和证件存在差异。
房产变更名字本质是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变更,需依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的规定,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手续和证件需结合变更原因区分,以下为常见情形的详细说明:
一、买卖过户:适用于房产交易场景
买卖过户是最常见的房产变更情形,需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手续流程包括:签订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部分城市要求)→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申请→材料审核→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所需证件主要有:1.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3.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4. 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需结婚证,离婚需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需单身声明);6. 完税证明(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税率按房屋年限、是否唯一住房等判定);7. 房屋测绘报告(如有面积差异需提供)。
二、赠与过户:适用于无偿赠与他人场景
赠与过户需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手续流程为: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赠与公证(部分地区已取消强制公证,但为避免纠纷建议公证)→提交过户申请→材料审核→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所需证件包括:1. 赠与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 不动产权证原件;3. 赠与合同原件;4. 赠与公证书(如有);5. 亲属关系证明(亲属间赠与需提供,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非亲属赠与无需);6. 完税证明(受赠方需缴纳契税,税率通常为3%-5%,非亲属赠与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
三、继承过户:适用于房产所有人去世后由继承人取得产权
继承过户需先确认继承权,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手续流程为:办理继承权公证或法院生效判决→提交过户申请→材料审核→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所需证件主要有:1. 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 不动产权证原件;3.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4. 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如户口本、单位证明等);5. 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确认继承权归属);6. 遗嘱原件(如有遗嘱继承)。
四、夫妻间更名:适用于婚内或离婚后房产归属变更
夫妻间更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或离婚财产分割,手续相对简便。婚内更名可通过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离婚后更名需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流程为:签订财产约定协议或提交离婚材料→提交过户申请→材料审核→领取不动产权证(多数地区婚内更名免契税,离婚后更名需按规定缴纳税费)。
所需证件包括: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 不动产权证原件;3. 结婚证(婚内更名)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离婚后更名);4.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婚内更名)。
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是审核核心,提供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过户失败,甚至承担法律责任;2. 税费差异显著:买卖过户需根据房屋年限、是否唯一住房等缴纳增值税(满2年普通住宅免)、个人所得税(满5年唯一住房免)、契税(1%-3%);赠与非亲属契税较高(3%-5%);继承过户免契税,但需支付公证费或诉讼费;3. 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出具受理回执,通常10-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凭回执领取新不动产权证;4.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例如部分城市对赠与公证、网签备案的要求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12346)确认细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