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出轨并不会直接导致财产“净身出户”或必然少分财产。财产分割需先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共同财产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若出轨行为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需提供合法证据证明。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律核心原则是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但需结合具体情形依法处理,并非简单以“出轨”作为财产分割的唯一依据。以下从法律依据、实际影响等方面详细说明:
一、财产分割的法定原则: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财产”需首先明确性质:
1. 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与是否出轨无关。
2. 共同财产才涉及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需遵循上述法定原则。
二、出轨行为与“无过错方权益”的关联:需区分是否构成法定过错
并非所有出轨行为都能被认定为“过错”并影响财产分割。法律意义上的“过错”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具体包括:(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实践中,“出轨”可能表现为偶尔婚外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但若未达到“与他人同居”(指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或“重婚”(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的程度,通常不直接构成法定过错。不过,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会结合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破坏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等因素,适当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例如在房屋归属、存款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照顾,但这并非“必然少分”,具体比例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三、出轨对财产分割的具体影响:少分或不分的例外情形
法律明确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所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即仅财产转移、隐藏等行为才会导致少分或不分,单纯出轨并不属于该情形。
例如,若出轨方同时存在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至第三方账户、擅自变卖共同房产等行为,无过错方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被转移的财产;但若仅存在出轨行为,未涉及财产转移,共同财产仍以均等分割为基础,结合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适当调整。
四、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需以法定过错为前提
若出轨行为构成上述法定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除了在财产分割中获得照顾外,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因过错方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如因婚姻破裂造成的精神痛苦)。
需注意的是,损害赔偿请求需单独提出,且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过错行为存在,例如:出轨方与第三方的亲密照片、视频、同居证明、重婚登记信息、过错方承认出轨的书面材料等。若证据为非法手段获取(如偷拍、窃听),可能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不被法院采纳。
五、协议分割优先于法定分割
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就财产分割达成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分割原则。例如,双方协议约定“因一方出轨,过错方自愿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该约定合法有效,可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综上,夫妻离婚时一方出轨对财产分割的影响,需结合出轨行为的性质(是否构成法定过错)、是否存在财产转移行为、双方是否有协议等因素综合判断。核心原则是:共同财产以均等分割为基础,兼顾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法定过错行为可主张损害赔偿,但需以合法证据为支撑。 建议当事人在处理时,优先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可收集合法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