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已被刑事拘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最终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可能存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造成他人轻伤二级且被刑事拘留时,通常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量刑并非简单地依据伤情级别,而是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这些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若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有可能从轻处罚。因为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也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
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一些从重处罚的情节,如在公共场所实施伤害行为、伤害行为手段残忍等,法院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轻伤二级被刑事拘留后的具体判决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