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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怎么说

2025-10-02 05: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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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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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要根据自身情况表达,可包含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悔悟之意、请求从轻处罚及对受害者的歉意等内容,表达需真诚、简洁、合法。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是庭审的重要环节,有机会直接向法庭表达自己的想法。以下从不同情形介绍如何进行最后陈述。

如果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罪行,最后陈述可以围绕悔悟展开。清晰表达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深刻认识,比如详细说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身体、精神上的痛苦,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表明悔悟的决心,如提及在被羁押期间反思自己的过错,学习法律知识,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可以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说明自己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退赃退赔、接受改造等,以争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例如,“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多么的错误,我伤害了被害人,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我日夜反思,学习法律知识,我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必须承担责任。我愿意把非法所得全部退赔,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若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有罪,最后陈述应着重强调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要有条理地阐述自己认为无罪的依据,结合案件的证据、事实进行分析,指出指控中存在的不合理或不合法之处。同时,表达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希望法庭能够查明真相,作出公正的判决。比如,“我始终认为我没有犯罪,指控我的证据存在很多疑点。证人的证言与事实不符,物证也不能确凿地证明我有罪。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希望法庭能够仔细审查证据,还我一个清白。”

无论被告人是否认罪,都可以在最后陈述中对受害者表达适当的态度。如果给受害者造成了伤害,即便不承认犯罪事实,也可以表达对受害者遭遇的同情;如果承认犯罪,更要真诚地向受害者道歉。同时,最后陈述要注意语言规范、态度诚恳,避免出现过激、不当的言辞,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感,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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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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