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开庭被告不来,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被告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而开庭时债务人即被告不来,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和判决。
缺席判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仍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案件。如果原告提供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法院会在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例如,原告有清晰的借条表明被告向其借款 5 万元,且有银行转账记录与之对应,被告未出庭抗辩,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拘传的情况。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不过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被告不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但如果涉及到案件事实需要被告亲自说明,且法院认为被告必须到庭的,才会采取拘传措施。
缺席判决后,判决结果对被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原告的债权。所以,被告不应以为不出庭就能逃避债务,相反,积极出庭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