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房子没有房产证,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确定房屋产权归属。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若涉及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情况会相对复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这是因为没有房产证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归属并不明确,法院无法直接对其所有权进行判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房屋的使用问题。例如,会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若一方没有其他住所,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由其使用;也会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在使用分配上也可能会予以适当考虑。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原因也需要进行区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产证未办理下来,比如开发商未完成相关的竣工验收手续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要求其尽快办理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暂不处理房屋所有权,但当事人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
如果是违章建筑没有房产证,那么该建筑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一般不会对其使用进行判决。当事人需要自行解决与该违章建筑相关的问题,并且可能面临被拆除等风险。
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应尽量提供与房屋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相关权益。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在判决房屋使用问题时做出更合理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