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归孩子过户,一般有赠与和买卖两种常见方式。需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按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完成申请、审核、缴纳税费等步骤。
在夫妻离婚决定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时,这是一个涉及法律和房产管理规定的重要事项。首先要明确,夫妻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将房子给予孩子,这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体现,或者由法院判决房子归孩子所有。
对于过户方式,较为常见的是赠与和买卖。赠与过户,是指夫妻作为赠与人将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即孩子。采用这种方式,需要夫妻双方和孩子一同前往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公证书是后续过户的重要依据。之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通过后,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等。缴纳完税费,即可完成过户手续,孩子成为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买卖过户则是把房屋以交易的形式过户给孩子。虽然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过户,但也需要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进行。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同样,要准备好房产证、身份证、买卖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不过具体的税费政策会根据房屋的情况和当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无论选择哪种过户方式,都要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和流程操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