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离婚共同财产怎样认定的

2025-10-01 17:26:28
0 浏览
推荐律师
黄志敏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需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特殊财产类型有其特定的认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这段时间。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类型包括: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劳动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以及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丈夫在企业工作的月工资,妻子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等。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共同经营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都在此列。比如夫妻共同开办的店铺盈利,一方用婚前财产炒股在婚后获得的收益。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等取得的经济利益。像妻子创作的小说在婚后获得的版税收入。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继承了长辈的遗产,没有明确说明只归该方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情况的认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了形态变化,且与婚后财产发生了混同,可能会影响其性质认定。例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出售该房产所得款项与夫妻共同存款混在一起,在分割时就可能会存在争议。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离婚共同财产怎样认定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315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