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没给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离婚案件中,若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明确了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款项,但该方却未按照判决履行给钱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清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详细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生效的法律文书,如离婚判决书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通常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在整个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以便法院更顺利地执行判决,实现自己应得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