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拘留后不一定从派出所释放,这取决于其被采取的具体拘留措施。如果是被行政拘留,执行场所是拘留所,释放地点通常是拘留所;如果因吸毒引发其他犯罪被刑事拘留,执行场所是看守所,释放时会从看守所出来。
需要明确的是,吸毒在我国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当吸毒人员被决定行政拘留时,会被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拘留所是专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在拘留期限届满后,吸毒人员会在拘留所办理释放手续,然后从拘留所释放,而非派出所。
如果吸毒人员不仅吸毒,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场所是看守所。在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后,如果最终被决定释放,包括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等情况,吸毒人员会从看守所释放。
派出所主要负责案件的调查、受理和初步处理等工作。在对吸毒人员进行查处时,派出所会对其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等,但拘留的执行并不在派出所。派出所可能在前期对吸毒人员进行传唤、询问等操作,但释放环节一般与派出所没有直接关联,除非是在派出所进行调查期间,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而直接释放。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吸毒人员拘留后是从派出所释放的。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