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他人名誉报警需依次完成固定诽谤证据、确定管辖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配合调查等步骤,若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未达刑事标准则可能予以治安处罚,不受理时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网络诽谤因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对他人名誉权造成的损害往往更为严重,及时报警是重要维权手段,具体操作需遵循以下规范流程。
固定诽谤证据是报警的核心前提。网络信息具有易篡改、易删除的特点,报案前需全面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避免证据灭失影响后续处理。首先,需保存诽谤内容的原始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截图(需包含发布时间、发布者账号、阅读量、点赞评论数等关键信息)、短视频或音频文件(需完整录制发布界面及内容)、聊天记录(如诽谤者主动承认或传播诽谤信息的记录)等,截图时建议同步开启屏幕录制,保留操作过程以证明截图真实性。其次,通过“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等第三方存证平台对证据进行固化,或到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增强证据法律效力。此外,需记录诽谤信息的传播范围,如涉及的平台名称、链接地址、被转发次数、浏览量等,这些数据是证明损害后果的重要依据。
明确管辖公安机关是确保报案受理的关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网络诽谤案件由行为地、结果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其中,“行为地”包括诽谤信息发布地、传播平台服务器所在地等,“结果地”通常指被诽谤人住所地。实践中,被诽谤人可优先向自己住所地公安机关报案,便于后续配合调查,若公安机关以“无管辖权”为由推诿,可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提交完整报案材料是推动受理的基础。报案时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报案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诽谤证据材料,包括原始截图、录屏、存证证明、公证文书等,需按时间顺序整理并标注证据说明(如“证据1:XX平台2024年X月X日发布的诽谤文章截图,显示阅读量XX次”);三是诽谤行为造成的损害证明,如被诽谤后社会评价降低的证人证言、精神状态诊断记录、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凭证(如工作丢失证明、客户解约合同等);四是报案书,需写明报案人基本信息、诽谤人信息(已知时)、诽谤事实经过、损害后果及诉求(如要求依法处理诽谤行为人)。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案件推进的必要环节。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可能开展调查,报案人需积极配合:一是如实陈述事实,包括与诽谤人的关系、诽谤发生的起因、诽谤信息的传播路径等;二是补充提供证据,若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如无法确认诽谤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需协助提供线索,如通过平台获取发布者IP地址、注册信息等(必要时可申请公安机关向平台调取);三是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如《受案回执》《询问笔录》等,需仔细核对内容无误后签字。
需注意的是,网络诽谤行为是否被刑事立案,取决于是否达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等情形。若未达刑事标准,公安机关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诽谤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或未达处理条件不予受理,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报案人可持该文书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民事诉讼,要求诽谤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总之,网络诽谤报警需以扎实证据为支撑,清晰陈述事实,依法推动公权力介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名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