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权利犯罪及其他导致物质损失的犯罪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旨在解决犯罪行为引发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其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规定,只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物质损失的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不在此列。以下几类案件是常见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形: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此类犯罪直接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或死亡,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物质损失。例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部分地区支持)等;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家属为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丧葬费、交通费等;强奸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等导致被害人身体损伤的案件,被害人因就医、康复产生的合理费用,均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以故意伤害罪为例,若被告人将被害人殴打致轻伤,被害人住院治疗产生5万元医疗费,该费用属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二、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此类犯罪以非法占有、毁坏财物为目的,直接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典型罪名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例如,抢劫罪中,被告人抢走被害人的手机、现金等财物,或因抗拒抓捕毁坏被害人车辆,被害人可主张返还财物或赔偿财物损失;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被告人砸毁被害人店铺财物,造成的装修修复费、商品损失费等物质损失,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索赔。需注意,若财物已被追缴或退赔,被害人无需重复主张;未追缴或退赔的部分,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三、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导致物质损失的犯罪案件。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如交通肇事罪、放火罪、爆炸罪)及其他犯罪,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或特定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例如,交通肇事罪中,肇事方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事故,造成被害人车辆损坏、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一并主张赔偿;放火罪中,被告人纵火导致被害人房屋烧毁,房屋修复费用、屋内财物损失等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四、特殊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致人损害。若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职务犯罪行为(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导致被害人物质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害人可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国家赔偿,二者择一适用。
需特别注意,“物质损失”需满足“直接性”和“必然性”,即损失必须由犯罪行为直接引发,如被害人因受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而因犯罪行为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停产停业损失)通常不被支持。此外,若案件中存在共同犯罪,所有被告人均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害人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未及时提起,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物质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