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审核时间通常为3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长受地方政策、材料完整性、家庭情况复杂度等因素影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若材料补正或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核期,实际拿到结果的时间可能略有延长。
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审核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其时间规定由《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规明确,具体时长需结合申请流程、材料完整性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以下从五个方面展开说明:
一、审核流程与时间节点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低保申请需经过“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三个核心环节。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及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材料将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两者合计基础审核时间为25个工作日,加上7天公示期(不计入工作日),整体流程约30个工作日。若申请材料需补正,补正时间(通常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核期,需申请人配合及时补充材料。
二、影响审核时长的关键因素
1. 材料完整性:若申请材料(如残疾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不齐全,乡镇(街道)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补正期间审核流程暂停,直至材料齐全后重新计时。因此,材料完整是缩短审核时间的核心前提。
2. 家庭情况复杂度:若申请人家庭存在跨区域财产、收入来源多样(如兼职、赡养费纠纷)等情况,需民政部门联合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跨部门信息核对,耗时可能延长5-15个工作日。
3. 地方行政效率:经济发达地区因信息化程度高(如通过“大数据核对平台”直接调取社保、房产数据),审核效率更高;欠发达地区若依赖人工核查,时间可能略有增加,但整体仍需在政策框架内完成。
三、特殊群体的优先审核机制
对于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或多重残疾人,多地实行“三优先”政策(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审核时间可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内。例如,部分省份明确“对持有重度残疾证的申请人,乡镇(街道)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且公示期可简化为3天,进一步加快流程。
四、法律依据与权益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其中,乡镇初审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县级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合计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如跨部门数据核对困难)可延长15个工作日,但需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
五、申请前的准备建议
为避免审核延误,申请人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第二代残疾证(需明确残疾等级);③收入证明(如无收入需提供无业证明,有兼职收入需提供银行流水);④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证明;⑤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如医疗费用单据、赡养义务人收入证明等)。材料提交后,可定期联系乡镇(街道)民政窗口查询进度,确保信息核对过程中能及时补充资料,最大限度缩短审核周期。
综上,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审核时间以30个工作日为基准,特殊群体可享受优先政策,材料完整性和家庭情况复杂度是影响时长的主要因素。申请人可通过提前备齐材料、关注审核进度,保障自身权益高效落实。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