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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有住房是什么意思

2025-12-15 09: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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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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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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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有住房是指个人或家庭通过与公有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住房使用形式,其核心特征是住房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

要理解“承租公有住房”,首先需明确“公有住房”的性质。公有住房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乡镇集体等)的住房,区别于个人所有的私有住房或市场化开发的商品房。这类住房的存在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史密切相关,早期主要作为福利分配的载体,如今则更多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面向特定群体提供基本居住保障。

“承租”是公有住房使用的核心方式。与购买商品房取得所有权不同,承租公有住房的核心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承租人需与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如房管局、单位后勤部门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这种租赁关系受《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调整,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而非所有权转移。

从承租主体与取得方式来看,公有住房的承租人范围通常有特定限制。早期计划经济时期,公有住房多通过“单位分配”方式取得,即用人单位将自管公有住房分配给本单位职工,承租人一般为职工本人或其家庭;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推进,部分公有住房面向社会公开申请,承租人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住房困难群体等,具体以地方政策(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准。无论是单位分配还是社会申请,承租人需通过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入住。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相应权利,同时需履行法定义务。权利方面,承租人可合法占有、使用公有住房,租金标准通常低于市场水平(部分地区甚至实行象征性租金),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续租;义务方面,需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如将居住用房改为商业用房),不得违规转租、转借或闲置,若不再符合承租条件(如家庭收入超标、另有住房等),需按规定腾退住房。

从法律关系看,承租公有住房的租赁关系具有一定特殊性。其租赁合同期限通常较长(部分为无固定期限),且产权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承租人需始终满足承租条件。若承租人死亡,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如配偶、子女)可按规定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体现了公有住房的保障性和福利性。

从现状来看,公有住房在我国住房体系中仍发挥重要作用。尽管市场化住房已成为主流,但公有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单位自管公房等)仍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新市民、青年职工等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其“低租金、保基本”的特点,与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共同构成了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助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承租公有住房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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