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作为渎职罪的典型罪名,其管辖主体根据案件阶段不同分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其中,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判。
要明确玩忽职守与渎职罪的管辖问题,首先需厘清二者的关系: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渎职罪是类罪名,包含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多个具体罪名。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及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管辖规则,其管辖主体需分阶段界定。
一、立案调查阶段:监察委员会负责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行为属于职务犯罪范畴,因此立案调查阶段的管辖主体为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的管辖依据包括《监察法》第十一条(明确调查职务犯罪职责)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结合《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等职务犯罪,已明确由监察委员会依法立案调查,取代原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模式。
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管辖
监察委员会对玩忽职守与渎职罪案件调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在此阶段,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职责包括: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提起公诉,并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因此,审查起诉阶段的管辖主体为人民检察院。
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玩忽职守与渎职罪案件的审判管辖需遵循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重大、复杂,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渎职罪、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判处何种刑罚作出裁判,因此审判阶段的管辖主体为人民法院。
综上,玩忽职守与渎职罪的管辖是一个多阶段、多机关协作的过程:监察委员会负责前端调查,人民检察院负责中间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后端审判,三者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保障案件依法处理,维护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