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同履行地管辖需根据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类型及有无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有约定履行地的,一般按约定确定管辖;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定规则确定。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该约定的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若约定的履行地点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应以实际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但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对于给付货币的合同,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主要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等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卖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三、特殊合同的履行地确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确定合同履行地管辖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以保障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