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致人重伤构成犯罪,具体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重伤罪,醉酒状态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需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依法接受刑事处罚。
首先需明确,醉酒并非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在饮酒后处于意识模糊或失控状态,只要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仍需承担与清醒时犯罪相同的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不会因“酒后失控”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罪名角度看,酒后致人重伤的行为性质需结合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主要涉及以下两种犯罪:
其一,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若行为人在饮酒前或饮酒过程中,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身体伤害,仍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且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结果,即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处的“重伤”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认定,包括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或对人身健康造成重大伤害的情形(如颅内出血、重度骨折、器官切除等),具体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其二,过失致人重伤罪。若行为人主观上无伤害故意,而是因酒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行为失控造成他人重伤(如酒后驾车未注意路况撞伤行人、与人争执中失手推倒对方致其摔落重伤等),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心态:前者是“过失”(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损害结果),后者是“故意”(希望或放任伤害结果发生)。
司法实践中,判断“故意”还是“过失”需结合案件细节,例如:行为人是否使用凶器、攻击部位是否为要害(如头部、胸部)、伤害行为是否持续、事后是否积极救助等。例如,酒后因琐事与他人互殴,持啤酒瓶猛击对方头部致其颅骨骨折构成重伤,通常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若酒后走路时不慎撞倒老人致其髋骨粉碎性骨折(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此外,重伤结果的认定是定罪关键。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需经法定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医学检查结果(如CT报告、手术记录、功能障碍评估等)作出专业鉴定,非凭主观感受或轻微伤情即可认定。只有鉴定结论为“重伤一级”或“重伤二级”时,才能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条款。
综上,酒后致人重伤必然构成犯罪,具体罪名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而醉酒状态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行为人都需面临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责任。这也警示,饮酒需理性,切勿因“酒后失控”触犯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