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遵循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债务则需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离婚时的财产与债务分割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核心在于区分财产和债务的性质。
一、财产分割的核心规则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2. 分割原则与具体方式
均等分割为原则: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夫妻各占50%的比例分割,但并非绝对平均。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如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进行合理分配。例如,对于房产、车辆等大件财产,可通过竞价、评估折价或变卖后分割价款等方式处理。
照顾特殊群体利益:法律明确规定分割时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例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获得更多财产份额,因一方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可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倾斜。
协议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通过离婚协议自行约定财产分割方案,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予以认可。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上述原则判决。
3. 特殊财产的分割规则
房产分割: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原则上为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考虑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
股权分割:涉及有限公司股权的,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可由一方取得股权并向另一方补偿,或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
二、债务处理的关键区分
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子女教育、医疗、家庭开支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2. 个人债务的范围
包括: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虚构债务或非法债务(如赌博、吸毒所负债务)。
3. 债务偿还方式
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双方承担比例(原则上共同承担,但可根据双方经济能力调整)。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债权人无权要求另一方偿还。需注意,即使双方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仅对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依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综上,离婚财产与债务分割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案情,建议当事人在处理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财产凭证、债务协议、转账记录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