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先区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处理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后写入离婚协议,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诉讼中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及证据认定债务性质并作出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分是处理离婚债务的核心前提,其认定标准直接影响债务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实践中,“共签共认原则”是认定共同债务的首要标准。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借条,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明确表示追认(如在微信聊天中确认“该笔借款我知情并同意共同偿还”),此类债务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此外,虽无共同签名,但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支付房贷、子女教育费用、家庭医疗支出等),即使金额较大(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判断,一般认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标准为5万元以上,但具体需结合个案),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如共同投资的企业资金周转、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等),同样属于共同债务。
与之相对,个人债务的认定需满足“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常见的个人债务包括:一方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挥霍(如购买奢侈品、赌博、吸毒等)、与他人同居期间的支出、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等。例如,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10万元用于赌博,该债务应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债务性质明确后,处理流程需分情况进行。若双方对债务性质及承担方式无争议,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债务如何分担(如各自承担50%,或一方承担全部后向另一方追偿)、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共同债务,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即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偿还后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需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对债务性质及承担方式作出判决。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至关重要: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如借条有双方签名、银行流水显示借款用于房贷还款等);夫妻一方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如借款流向显示用于个人赌博账户、消费记录为个人奢侈品购买等)。若债权人无法完成举证,法院将认定债务为个人债务;若夫妻一方无法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且符合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法院将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偿还比例一般均等,但可根据双方经济能力、是否存在过错(如一方挥霍导致债务产生)等因素调整,例如一方无收入来源,法院可能判决另一方多承担部分债务。
此外,特殊情形需特别处理:一是一方伪造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二是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担保行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三是婚前一方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若借款数额较大且确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购买婚房),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综上,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处理,核心在于区分债务性质,协商优先,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关键在于证据收集与举证。建议在处理过程中保留借款凭证、银行流水、消费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