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成长”为核心原则,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能力、子女生活现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不存在绝对的“谁的抚养权大”,而是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最适合抚养子女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6岁子女已满两周岁,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会严格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结合以下关键因素综合判定:
一、双方的基本条件对比。法院会优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背景、职业稳定性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为子女提供更优渥的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若存在收入不稳定、长期异地工作等情况,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争取。此外,教育能力也是重要考量,如一方具备较高学历或教育理念更科学,能更好辅导子女学习,可能成为加分项。但需注意,经济条件并非唯一标准,法院更注重综合能力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
二、子女的生活现状与环境适应性。“维持子女原有生活环境稳定”是法院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若6岁女儿长期以来主要由一方照顾(如日常生活、学习、就医等均由母亲或父亲负责),且已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和情感依赖,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不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以避免因抚养权变更对子女心理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子女一直与母亲同住,在附近幼儿园就读,突然变更为由父亲抚养并转学,可能被认定为“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双方父母的协助抚养能力。实践中,很多父母因工作繁忙,需依赖自己的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协助照顾子女。因此,法院会审查双方父母的身体状况、时间精力、与子女的亲密程度等。若一方父母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且与子女感情深厚,能长期协助照顾,可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例如,母亲的父母退休在家,长期帮助接送女儿上下学、辅导作业,而父亲的父母远在外地无法协助,此时母亲方可能更具优势。
四、子女的真实意愿表达。虽然6岁子女尚未达到“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的法定年龄,但法院仍会根据子女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适当考虑其真实想法。例如,通过与子女单独交流、委托心理评估等方式,了解子女更愿意与哪一方共同生活。若子女明确表示与母亲或父亲感情更亲近、更愿意跟随其生活,且该意愿不违背其根本利益,法院会予以参考。
五、双方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若一方存在赌博、酗酒、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子女、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会优先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例如,父亲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可能影响子女价值观形成;母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未治愈,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此时抚养权通常会判给无过错或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综上,6岁女儿的抚养权归属需结合上述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核心是“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当事人在离婚时,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优势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子女教育记录、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证据等),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协助,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