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抚养两个孩子,但最终能否获得抚养权需结合子女年龄、双方抚养条件等因素,依据《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判定。若两个孩子均未满两周岁(哺乳期通常指此阶段),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若存在女方不适宜抚养的情形,男方也可争取抚养权。
哺乳期离婚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此处“哺乳期”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与“不满两周岁”直接关联,即子女年龄是核心考量因素之一。
一、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法律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哺乳期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若两个孩子均未满两周岁,女方主张抚养两个孩子符合法律原则,法院通常会优先支持,除非存在女方不适宜抚养的特殊情形。
二、两个孩子抚养权的一般处理规则
实践中,法院处理多个子女抚养权时,会兼顾公平与子女利益。若两个孩子均在哺乳期(不满两周岁),女方同时抚养两个孩子的请求大概率得到支持;若其中一个孩子已满两周岁,法院可能结合双方条件判断:若女方抚养能力(如经济收入、居住条件、陪伴时间)明显优于男方,且能为两个孩子提供稳定成长环境,仍可能判决由女方抚养;若双方条件相当,可能倾向于“一人一个”,但需优先保障哺乳期子女由母亲抚养。
三、女方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女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具备抚养两个孩子的能力,具体包括:1. 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保障子女生活、教育开支;2. 良好的居住环境,具备子女独立生活空间;3. 充足的陪伴时间,如无不良工作性质(如长期出差、夜班);4. 男方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赌博/家暴等恶习、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例如,若男方因工作原因常年在外,无法照顾子女,女方可主张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四、男方争取抚养权的例外情形
哺乳期内男方并非绝对无法获得抚养权。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若女方存在以下情形,男方可请求抚养子女:1.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 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女方生活(如女方虐待子女、存在精神疾病等)。此时,男方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医疗诊断书、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才可能突破“母亲抚养优先”原则。
五、法院判决的核心考量: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无论子女是否在哺乳期,法院判决抚养权时均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除年龄外,还会综合评估双方抚养能力、子女生活环境稳定性(如是否已形成依赖母亲的生活习惯)、子女意愿(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等。例如,若两个孩子长期与母亲共同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可能对其心理造成影响,法院会倾向于维持现状,支持女方抚养请求。
综上,哺乳期离婚女方有权要求抚养两个孩子,且在子女均未满两周岁时具有天然优势。但最终需通过证据证明自身条件符合“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同时排除不适宜抚养的情形。若存在争议,建议通过法律程序提交抚养能力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法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