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要求赔偿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若男方无法证明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女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男方主张成立,女方需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可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在离婚纠纷中,男方要求赔偿并非必然获得支持,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法定性,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男方的赔偿主张才可能被法院认可。
首先需明确男方要求赔偿的法律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只有女方存在以下重大过错情形时,男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女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若男方仅以“女方提出离婚”为由要求赔偿,或主张女方因感情不和、性格差异等非法定过错导致离婚,其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女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男方主张女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并要求赔偿,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男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存在重婚(如结婚证、同居证明等)、与他人同居(如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据、证人证言等)、实施家庭暴力(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悔过书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医疗机构证明、社区证明等)或其他重大过错。若男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女方存在法定过错,法院将驳回其赔偿请求。此时,女方可在诉讼中明确反驳男方的主张,要求法院对无事实依据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若女方确实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男方的赔偿请求可能部分或全部得到支持,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会考虑女方过错行为的性质(如重婚较一般同居过错更严重)、持续时间、对男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如是否导致男方出现心理疾病)、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此时,女方可与男方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若协商不成,需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自身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争取法院酌情降低赔偿数额。
需特别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的不同法律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是对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补偿,与过错无关;第1090条规定的经济帮助,是对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的适当帮助,亦与过错无关。男方若以女方承担家务较少或自身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赔偿”,并非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女方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家务劳动补偿或经济帮助范畴,而非直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综上,女方面对男方的离婚赔偿要求时,应首先核实男方主张的过错情形是否属于法定赔偿范围,若不属于,可明确拒绝并要求法院驳回;若属于,需审查男方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不足时积极反驳;若证据充分,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争取合理的赔偿数额。必要时,建议女方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应对策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