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85000元的行为,需根据具体用途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定罪量刑。该金额已达“数额较大”标准,若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基础量刑范围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需结合是否退赃、是否造成损失等情节综合判定。
挪用公款罪的法律适用需结合行为人的身份、挪用用途、挪用时间及数额等要素综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施行)第五条、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5万元。85000元明显超过上述“数额较大”标准,已满足挪用公款罪的入罪数额条件。
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若挪用85000元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贩毒等),无论是否超过三个月,均直接构成挪用公款罪,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若用于营利活动(如投资、炒股、经商等),同样无需考虑时间因素,只要数额达到“较大”即定罪,量刑与非法活动情形一致。第三,若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非非法、非营利活动,则需满足“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条件,才构成犯罪,量刑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量刑时还需考量是否存在加重或减轻情节。例如,多次挪用公款、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扶贫款)、挪用后拒不退还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可提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相反,若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发生,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结合挪用款项的实际用途、挪用时间、是否退赃、是否获得单位谅解等细节综合裁量。85000元作为“数额较大”区间内的金额,若无加重情节,通常量刑会在三年左右有期徒刑,若全额退赃且未造成实际损失,可能适用缓刑或从轻处罚。需注意,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