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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起诉费谁出钱

2025-12-14 14: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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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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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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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判决结果或双方协商情况,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或法院调解结案,可能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或协商确定。

离婚起诉费的承担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核心可分为“预交规则”和“最终承担规则”两部分,具体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司法实践。

一、起诉费的预交规则:原告先行垫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离婚案件的起诉费(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预交。这是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原告需在法院立案时,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未按期预交的,法院可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判决不准离婚时的费用处理

离婚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涉及身份关系解除。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通常不予退还。若原告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需重新预交案件受理费。这是因为第一次诉讼未达到离婚目的,诉讼成本由原告自行承担,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如对方存在家暴、重婚等法定情形),否则需遵守6个月的起诉限制。

三、最终承担规则:败诉方承担为原则,特殊情况可分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离婚案件中,“败诉方”的认定需结合判决结果:若法院判决离婚,通常不直接认定“胜诉方”或“败诉方”,而是根据双方对离婚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财产分割情况等综合裁量。例如,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法院可能判决过错方承担更多或全部起诉费;若双方均无明显过错,仅因感情不和离婚,可能判决双方平均分担或按财产分割比例分担。若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起诉费的承担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四、具体费用标准:根据财产标的额确定

离婚案件的起诉费标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分为两种情况:

1. 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区间内制定具体标准,如北京、上海为150元,广东为300元)。

2. 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双方争议财产为50万元,起诉费计算方式为:20万元以内部分按300元计算,超过的30万元按0.5%交纳1500元,合计1800元。

五、其他费用:申请费的承担规则

若案件涉及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等程序,申请人需预交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申请费包括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执行等,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例如,一方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需预交保全费,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该费用。

六、特殊情况:经济困难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若一方存在经济困难,无法预交诉讼费用,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法院会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符合条件的(如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等),可准予缓交、减交或免交,保障经济困难一方的诉讼权利。

综上,离婚起诉费的承担需区分“预交”和“最终承担”两个阶段,原告预交是程序要求,最终承担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结果、双方责任、经济能力等综合判定。实践中,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了解当地法院的费用标准,并在诉讼中就费用承担问题向法院提出合理主张,以维护自身权益。

双方离婚起诉费谁出钱(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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