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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2025-12-14 14: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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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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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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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归属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方式、产权登记情况及是否存在书面约定综合判断,可能归子女个人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核心在于是否构成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或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是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常见争议点,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形适用法律规定。以下从不同维度分析:

一、婚前购房:原则上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若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房:

1. 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子女名下:此时房屋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例如,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主张分割。

2. 部分出资(如首付)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通常为:共同还贷本息×(房屋现价值÷房屋购买总成本)÷2。

3. 登记在双方名下:若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议分割或按贡献大小、结婚时间等因素判决。

二、婚后购房:区分出资方式与登记主体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更复杂,需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判断:

1. 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明确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归子女个人所有。例如,女方父母婚后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该房屋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2. 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子女名下:若无相反证据(如书面声明仅赠与己方子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需注意,实践中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时,可能结合出资背景(如是否基于婚姻关系)认定为共同财产。

3. 部分出资(如首付)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若未明确是借款,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4. 登记在父母名下:若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仅由子女居住使用,该房屋属于父母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等特殊约定。

三、特殊情形:书面约定优先于法定规则

无论婚前或婚后,若父母与子女、配偶间存在书面约定(如赠与协议、借款协议),约定内容优先于法定规则:

1. 明确为借款:若父母出资时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资金为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时房屋分割不影响债务承担,夫妻需共同偿还该借款。

2. 明确赠与范围:例如,父母书面声明“出资仅赠与女儿个人”,即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可认定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对应份额归女儿所有。

四、关键影响因素总结

判断父母出资购房归属的核心要素包括:(1)出资时间(婚前/婚后);(2)产权登记主体(己方子女/双方/父母);(3)出资方式(全额/部分);(4)书面约定(赠与/借款)。其中,产权登记是重要外部公示要件,书面约定是证明出资性质的直接证据,二者冲突时约定优先。

实践中,当事人需保留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书面约定等证据,以避免离婚时因举证不足导致权益受损。若对房屋归属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由法院结合具体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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