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多数情况下属于行政拘留,但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可能转为刑事拘留。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以及法律性质、后果的不同。
要明确扰乱公共秩序拘留的性质,需结合行为的违法程度及法律依据综合判断。从法律实践来看,此类拘留的性质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多数扰乱公共秩序的拘留属于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至第29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通常指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例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扰乱车站、港口、商场等公共场所秩序,或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等。这类行为尚未触犯刑法,仅属于行政违法,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若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其法律性质是行政处罚,目的是通过短期限制人身自由实现惩戒和教育,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会在公安机关留下违法记录,对个人部分从业资格(如报考公务员、参军等)可能产生影响。
其次,少数情况下可能转为刑事拘留。当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时,公安机关会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对行为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例如,根据《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也属于此类。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如防止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等),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延长至30日。后续需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最终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若被判刑,会留下永久犯罪记录(案底),对个人及直系亲属的政审产生终身影响。
两者的核心区别还体现在适用机关和后果上: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若需逮捕,还需检察机关批准。此外,行政拘留的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而刑事拘留仅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后续可能面临逮捕、起诉和判刑,最终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判断扰乱公共秩序拘留的性质,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普通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如在公共场所轻微吵闹、未造成严重损失)通常适用行政拘留;但若行为升级为聚众闹事、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面临刑事拘留及后续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