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5天的地点取决于拘留类型,通常在拘留所或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一般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则在看守所,具体需结合拘留性质、决定机关等因素判断。
拘留是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性质不同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者的执行地点存在明确区别,需结合具体情形确定。
行政拘留:由拘留所执行,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人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拘留5天属于常见的行政拘留期限,其执行地点为拘留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规定,行政拘留的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实践中,拘留所通常设置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体地点可能是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拘留所,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管辖原则确定。例如,因打架斗殴、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拘留5天,公安机关会出具《行政拘留决定书》,并将被拘留人送往指定拘留所执行。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适用于涉嫌刑事犯罪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若拘留5天,可能处于刑事拘留的初期阶段(如延长后的3+4天期限内),此时执行地点为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设置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例如,因涉嫌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被拘留5天,公安机关会出具《拘留证》,并将被拘留人送往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看守所羁押。
司法拘留:由看守所执行,适用于妨害诉讼行为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作出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拘留5天属于合法期限范围。其执行地点同样为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第2条,看守所还负责羁押被司法拘留的人员。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作出决定的法院会将被拘留人移交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送往看守所执行。例如,在民事诉讼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哄闹法庭等行为被拘留5天,法院会出具《拘留决定书》,并由公安机关协助将被拘留人送往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
如何区分拘留类型及执行地点?
判断拘留5天的地点,可通过三个关键信息:一是法律文书,行政拘留对应《行政拘留决定书》,刑事拘留对应《拘留证》,司法拘留对应《拘留决定书》;二是决定机关,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作出,司法拘留由法院作出;三是行为性质,行政拘留针对行政违法(未构成犯罪),刑事拘留针对涉嫌犯罪,司法拘留针对妨害诉讼行为。通过上述信息可初步确定执行地点:公安机关作出且针对行政违法的,在拘留所;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作出且针对犯罪或妨害诉讼的,在看守所。
综上,拘留5天的地点需结合拘留类型判断,核心区分标准为行为性质、决定机关及法律文书,具体可通过咨询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或查询《拘留所条例》《看守所条例》等法规进一步确认。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