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无需偿还。但参与赌博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赌博债务的核心法律属性是“非法性”,这一性质直接决定了其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赌博行为本身已被法律明确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将赌博列为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也明确对赌博行为处以罚款或拘留。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债务人没有清偿义务。
实践中需注意区分“赌债”与“合法借贷”的界限。若借贷关系本身合法(如基于真实借款意愿形成),但借款人擅自将借款用于赌博,此时借贷合同效力不受用途影响,债务人仍需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但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赌博仍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无效,债权人无权要求偿还。例如,出借人在借款时清楚对方用于赌博,或借条中隐含赌博背景(如备注“赌资”“牌局欠款”等),均会被认定为非法债务。
赌债的认定需结合证据综合判断。常见证据包括:书面凭证中是否提及赌博(如“欠赌资XX元”)、转账记录的备注(如“赌债还款”)、证人证言(如在场参赌人员证明)、聊天记录中关于赌博的沟通内容等。即使债权人以“借条”“欠条”等形式掩盖赌债,若债务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源于赌博,法院仍会认定债务非法,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需特别警惕追讨赌债的违法风险。部分债权人可能通过暴力催收、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债务人还款,此类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非法拘禁他人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将面临刑事处罚。债务人遭遇此类情况时,应保留证据并立即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人身安全。
参与赌博本身需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债务无需偿还,参与赌博者仍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追责:个人参赌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的,将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赌博债务因来源非法而无需偿还,但赌博行为本身违法,可能导致法律后果。远离赌博是避免债务纠纷和法律风险的根本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