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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和饮酒驾驶的扣分区别在哪

2025-12-13 09: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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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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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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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的扣分区别主要体现在扣分适用情形驾驶证处理结果上。饮酒驾驶机动车会被一次性记12分;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因已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将直接吊销驾驶证,不存在扣分问题。两者的核心差异源于法律性质不同——饮酒驾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因此在扣分规则和后续处理上存在本质区别。

要明确醉酒驾驶与饮酒驾驶的扣分区别,需先从法律定义和酒精含量标准入手。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的情形;醉酒驾驶则是指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的情形。两者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差异直接导致了扣分规则的不同。

扣分适用情形的差异是核心区别之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这意味着饮酒驾驶者的驾驶证会被记满12分,需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才能清除记分,恢复驾驶资格。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超出行政违法范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驾驶证已被吊销,记分周期内的扣分规则不再适用,因此不存在“扣分”这一处理方式。

法律后果的本质差异决定了扣分规则的不同。饮酒驾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处罚以行政处罚为主:除记12分外,还将被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此前因饮酒驾驶被处罚过,再次饮酒驾驶的,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而醉酒驾驶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处罚包括拘役(1-6个月)和罚金,同时必须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如出租车、货车等),则吊销驾驶证后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且重新申领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驾驶证处理结果的不同也影响扣分的实际意义。饮酒驾驶的“记12分”是在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前提下,对驾驶资格的临时限制,驾驶人通过学习和考试后仍可恢复驾驶资格;而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是对驾驶资格的彻底剥夺,且5年内(营运车10年内)禁止重新申领,驾驶人需重新通过全部驾考才能恢复资格。因此,扣分仅适用于饮酒驾驶这类“可恢复资格”的行政违法情形,醉酒驾驶因“资格剥夺”而无需扣分。

此外,两者的附加后果也存在差异。饮酒驾驶的违法记录会纳入个人征信,影响贷款、就业等;醉酒驾驶作为犯罪记录,将终身留存,对子女政审、参军、考公等产生长期影响。可见,区分两者的扣分规则,本质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法律边界,驾驶人需严格遵守酒精含量标准,避免因“饮酒”升级为“醉酒”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醉酒和饮酒驾驶的扣分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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