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某公司股权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主体持有的公司股权,从而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律行为,其本质是股权权属的转移,需遵循《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受让某公司股权是公司运营中常见的资本运作行为,需从法律定义、主体范围、实施流程、法律后果等多维度全面理解,以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从法律性质看,股权受让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调整。根据《公司法》第4条,股权包含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受让股权即意味着取得这些权利的归属。该行为的核心是通过协议或法定方式,将原股东持有的股权转移给受让方,使受让方成为公司新的股东或增加持股比例。
从主体范围看,股权受让的对象包括公司内部股东和股东以外的人。若受让方为公司现有股东(内部转让),通常只需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无需其他股东同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特别限制);若受让方为股东以外的主体(外部转让),则需遵守《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保护公司人合性的重要制度设计。
股权受让的实施流程直接关系到交易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关键环节:首先,需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具体股权比例)、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但若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或国有股权,可能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其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外部转让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召开股东会,形成同意转让的决议;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更严格规定(如要求全体股东同意),需按章程执行。再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对抗第三人的关键,根据《公司法》第32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工商登记虽非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协议生效且履行后受让方已实质取得股权),但未登记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存在股权被再次转让或质押的风险。最后,受让方需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配合交付股权相关证明文件(如出资证明书、股东会决议等)。
股权受让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各方权利义务:对受让方而言,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履行完毕后,即取得股东资格,有权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参与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查阅公司章程及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同时需承担股东义务,如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若原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已尽合理审查义务证明自己无过错)。对原股东而言,其持股比例相应减少或完全退出,不再享有对应股权的权利,也无需承担后续股东义务,但需对转让前的股东行为负责(如出资不实责任)。对公司而言,股权结构发生变化,需及时更新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法性。
实践中需注意区分“股权转让”与“股权受让”:二者本质为同一交易的不同视角,股权转让是转让方出让股权的行为,股权受让是受让方取得股权的行为,法律关系核心均为股权权属的转移。此外,受让前的尽职调查至关重要,需核查目标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原股东是否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债务或诉讼风险等,避免因股权瑕疵导致受让方权益受损。同时,税务处理不可忽视,转让方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或企业所得税(法人股东),受让方需协助办理税务申报,确保交易合规。
综上,受让某公司股权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公司股权并成为股东的行为,需严格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重视协议签订、内部决策、工商登记等关键环节,充分进行尽职调查,以保障交易安全与自身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