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债务虚假诉讼的行为通常构成虚假诉讼罪,若同时存在诈骗、伪造证据等行为,可能还会与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罪名构成竞合,需根据具体情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虚假诉讼罪的法律定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伪造债务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属于典型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首要构成此罪。该罪设立的核心目的是打击通过虚构事实干扰司法活动、侵害他人财产或权益的行为,维护司法秩序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伪造债务是虚假诉讼的常见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伪造债务的具体行为包括虚构借条、借款合同、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或篡改真实债务的金额、履行期限等内容,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例如,行为人通过伪造签名的借条,主张他人欠付自己款项,并利用法院的审判程序获取生效裁判文书,进而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此类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更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从犯罪构成来看,该罪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是客体要件,既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秩序,也可能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债权等合法权益;二是客观要件,表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如伪造债务后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陈述虚构事实等;三是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可构成,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四是主观要件,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且通常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的。
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处理规则。伪造债务虚假诉讼过程中,若同时存在其他犯罪行为,需依据刑法“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处理。例如,若行为人通过伪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借款合同,同时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和虚假诉讼罪,应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若通过虚假诉讼实际骗取了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此时需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虚假诉讼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后果与司法实践认定。根据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的量刑分为两档: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通常包括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数额巨大、多次实施虚假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并进入执行程序、引发当事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形。
综上,伪造债务虚假诉讼的核心罪名是虚假诉讼罪,具体定罪量刑需结合行为人的手段、后果及是否存在竞合罪名综合判断。此类行为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取的裁判文书也会被法院依法撤销,其非法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