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欠债不还的利息计算需根据是否有约定、法定上限、起算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常分为“有约定逾期利率”“无约定逾期利率”两种情形,且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逾期利息的计算规则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核心是“有约从约、无约依法”,同时受法定利率上限约束。以下从具体情形展开说明:
一、有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
若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率,且约定利率未超过法定上限,则按约定利率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28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LPR,该标准会动态调整(如2023年10月LPR为3.45%,4倍即为13.8%)。
需注意,若合同同时约定了逾期利率、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如“逾期滞纳金”“催收费”等),出借人可选择单独主张或合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例如,约定逾期利率10%+违约金5%,若4倍LPR为13.8%,则合并主张的总额需控制在13.8%以内。
二、无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
若未约定逾期利率,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 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根据《民法典》第676条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8条,“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此时逾期利息按“逾期还款之日”的一年期LPR计算。
2. 借期内利率有约定,逾期利率未约定: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按借期内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例如,借期内约定月利率1%(未超4倍LPR),逾期后仍可按1%月利率计算利息。若借期内利率超过4倍LPR,则逾期利率需按4倍LPR调整。
三、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
逾期利息的起算点直接影响利息总额,法律明确了两种情况:
1. 约定还款期限的,自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民法典》第675条,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需给予合理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借款人仍未还款的,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逾期利息;若出借人未给予宽限期直接起诉,则从起诉之日起计算。
四、复利与本息总额的限制
部分借贷合同会约定“复利”(即“利滚利”,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7条,若双方约定前期利息计入本金,需满足“前期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且最终“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复利计算不得突破法定利率上限的“本息总和”限制。
五、实操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需留存借款合同、还款记录、催款通知(如短信、微信、邮件等)、LPR发布记录等,证明逾期事实、利率约定及起算时间。
2. 法定上限动态调整:一年期LPR每月20日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计算时需以“合同成立时”的LPR为准(若借款时间跨越多个LPR调整周期,仍按合同成立时的LPR四倍计算)。
3. 合法主张途径:逾期利息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利息计算明细(明确本金、利率、起算时间、截止时间等),确保计算过程清晰。
综上,逾期利息计算需结合约定内容、法律规定及实际履行情况,核心是在法定框架内维护债权,避免因利率超限或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