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信用惩戒、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途径实现债权。
当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债务人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需依托法律程序推动权利实现,具体可通过以下步骤操作: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时限与核心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为2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申请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债权人需在期限内及时行动。申请时需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债权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手续(如有)等。法院受理后,将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申报财产。
二、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执行关键。执行程序中,法院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调查,但实践中部分财产可能未被系统覆盖。债权人需积极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常见线索包括:银行账户信息(可通过以往交易记录、债务人公开信息获取)、房产登记信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车辆登记信息(向车管所查询)、工资收入(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核实)、到期债权(如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享有未收回的欠款)、支付宝/微信等网络资金账户。线索提交给法院后,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执行措施,例如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或拍卖其名下房产以清偿债务。
三、通过信用惩戒与行为限制施加压力。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将面临多重限制:无法申请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禁止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限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同时,法院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包括禁止乘坐高铁、飞机,禁止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这些措施将对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和日常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部分债务人可能因此主动履行义务。
四、追究刑事责任是最后的法律威慑。若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此类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形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等。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或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证据(如财产转移记录、执行通知书拒收证明等),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特殊情形。若法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暂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如后续获得遗产、工资收入增加等),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间,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动态监管,定期通过查控系统复查其财产状况,一旦发现财产将立即恢复执行。
综上,起诉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需以法律程序为依托,通过“申请执行+提供线索+信用惩戒+刑事追责”多维度发力,最大限度实现债权。过程中需注意保存证据、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确保每一步操作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